# CW-11140067 已決標公告

馬公國中至善大樓拆除及重建工程

澎湖縣政府 決標日:115/04/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共 2 家廠商得標 (請見下方列表)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6,095,518
原始預算
$ 376,095,51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澎瀅企業有限公司 $ 61,679,665 WINNER
和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314,415,853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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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尤學文
聯絡電話 (06)9278707#218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尤學文
聯絡電話 (06)9278707#218
傳真號碼 (06)9278048
電子郵件信箱 fa37960@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5,425,74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6.96.1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配合學校需求添購、設置教學設備及傢俱等,詳細請詳本案報告書6.7章,所需經費約2113萬3802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76,095,51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工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5 10:00
開標時間 115/03/25 10: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押標金收款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74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投標廠商須具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得採異業共同投標方式辦理,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單獨投標者,應具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所占契約金額及其比率至少50%,並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代表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3,700 萬元)。 (2)代表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1.5億),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其它 壹、數量摘要:馬公國中至善大樓拆除及重建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土木科尤學文,連絡電話:(06)9278707-218,傳真:(06)9278048,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尤學文
聯絡電話
(06)9278707#218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尤學文
聯絡電話
(06)9278707#218
傳真號碼
(06)9278048
電子郵件信箱
fa37960@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5,425,747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6.96.1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配合學校需求添購、設置教學設備及傢俱等,詳細請詳本案報告書6.7章,所需經費約2113萬3802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76,095,51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工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5 10:00
開標時間
115/03/25 10: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押標金收款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74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投標廠商須具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得採異業共同投標方式辦理,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單獨投標者,應具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所占契約金額及其比率至少50%,並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代表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3,700 萬元)。 (2)代表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1.5億),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其它
壹、數量摘要:馬公國中至善大樓拆除及重建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土木科尤學文,連絡電話:(06)9278707-218,傳真:(06)9278048,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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