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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主要為定期橋梁結構安全並延長人行橋梁使用年限需求,施工工法均採中央橋梁相關等規定為標準進行需求設計以達到本縣氣候之下亦能維持橋樑使用安全,完工後由得標廠商持續進行維護保養及監控橋梁是否有劣化情形,如發現亦能立即處理減緩橋梁劣化情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90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115年3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統包廠商組合應包含①本國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及②國內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水利技師、土木或結構工程科等組成團隊;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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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數量摘要:澎湖縣人行橋梁改善及維護統包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土木科尤學文,連絡電話:(06)9278707-218,傳真:(06)9278048,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