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治平路17-1號
電子郵件信箱
fa32530@mail.penghu.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肆拾萬元整(NT$4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澎湖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澎湖縣政府押標金收款帳戶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縣民服務中心 2. 郵遞寄達:澎湖縣中正路郵局第三十七號郵政信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其它]:
壹、數量摘要:(113)七美漁港離岸堤消波塊拋放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港灣科陳威翔,連絡電話:(06)9278707-613,傳真:(06)9267605,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它
壹、數量摘要:(113)七美漁港離岸堤消波塊拋放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港灣科陳威翔,連絡電話:(06)9278707-613,傳真:(06)9267605,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0896957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3點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