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c37656@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柒拾萬元整(NT$70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縣民服務中心2. 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三十七號郵政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日內訂約並於開工日起23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營造業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業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綜合營造業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業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其中工地組織及人力:依契約規定之工地組織及人力中,至少應聘僱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技術士證書,或96年度以前依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考驗合格,取得自來水(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自來水(水)管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水管裝設技工考驗及格證書後,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與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台灣下水道協會共同舉辦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技術訓練(含新訓及補訓)合格取得訓練證明文件,經換領內政部所發「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合格證書」至少1名、丙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士專職1名(須具有承裝技工資格)並提出勞健保證明。另該技術士須負責該標工程之1.雨污分流測試、2.管線坡度控制、3.化糞池填除、4.用戶接管口卡填報及主辦機關指定用戶接管需辦理事項。並於相關之表單如「用戶接管口卡」、「公共工程施工日誌之技術士簽章表」簽章負責。
一、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二、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其它
壹、數量摘要: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趙立為,連絡電話:(06)9278707-303,傳真:(06)9270679,地址同招標機關。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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