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a37680@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或2.郵寄遞送:澎湖郵局第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開工並應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或疏浚業廠商。
2、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補充說明
1.本案屬收入採購,預算為0元,預估廠商應繳權利金為新臺幣1萬6,831元整。
2.投標廠商之標價低於預估廠商應繳權利金為不合格,報價最高者為得標,得標者需先繳納權利金予本府後方可施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它
壹、數量摘要:航道疏浚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港灣科楊鎧文,連絡電話:(06)9278707-607,傳真:(06)9267605,地址同招標機關。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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