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106044 已決標公告

澎湖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

澎湖縣政府 決標日:106/1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棟樑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8,500,000
原始預算
$ 286,500,000
底價金額
$ 283,660,000
決標折數
91.1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嬈妃
聯絡電話 (06)9278707#313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王嬈妃
聯絡電話 (06)9278707#313
傳真號碼 (06)9270679
電子郵件信箱 fly790905@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0,852,31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200,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13
原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4 10:00
開標時間 106/12/04 10: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捌佰伍拾萬元整(NT$8,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或2.郵寄遞送:澎湖郵局第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未經採購審查小組審查之理由 因補助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管制需於106年底前發生工程發包權責,為此,本府採最低標決標亦限定廠商資格。
採最低標之理由 因補助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管制需於106年底前發生工程發包權責,為此,本府採最低標決標亦限定廠商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水管承裝業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修正投標文件內容:標單格式,請重新下載。 一、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二、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它 壹、數量摘要: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王娆妃,連絡電話:(06)9278707-313,傳真:(06)9270679,地址同招標機關。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嬈妃
聯絡電話
(06)9278707#313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王嬈妃
聯絡電話
(06)9278707#313
傳真號碼
(06)9270679
電子郵件信箱
fly790905@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0,852,31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200,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13
原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4 10:00
開標時間
106/12/04 10: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捌佰伍拾萬元整(NT$8,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或2.郵寄遞送:澎湖郵局第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未經採購審查小組審查之理由
因補助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管制需於106年底前發生工程發包權責,為此,本府採最低標決標亦限定廠商資格。
採最低標之理由
因補助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管制需於106年底前發生工程發包權責,為此,本府採最低標決標亦限定廠商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水管承裝業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修正投標文件內容:標單格式,請重新下載。 一、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二、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它
壹、數量摘要: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王娆妃,連絡電話:(06)9278707-313,傳真:(06)9270679,地址同招標機關。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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