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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金額478,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縣政府主計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主計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府自行以電腦排版交付廠商印製者於交稿後5日內交貨,(交稿日以本府發文日為認定日),每逾1天按該批價款每日處5‰之逾期違約金,最高以該批結算金額20%為上限,並於給付該期價金時扣繳。物品項次為第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28.32.33.34.35。
2.本府自行以電腦排版交付廠商印製者於交稿後10日內交貨,(交稿日以本府發文日為認定日),每逾1天按該批價款每日處5‰之逾期違約金,最高以該批結算金額20%為上限,並於給付該期價金時扣繳。印刷物品項次為第29.30。
3.本府提供草稿交付廠商排版印製者於交稿後10日內交貨,(交稿日以本府發文日為認定日),每逾1天按該批價款每日處5‰之逾期違約金,最高以該批結算金額20%為上限,並於給付該期價金時扣繳。印刷物品項次為第3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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