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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預算新臺幣200萬元之權利。後續擴充以原契約單價核付價金,行文換約免議價程序辦理。若於原契約中未有增購之項目及價金,則請得標廠商提出報價並且完成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政府採購法第8條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公司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行業有關者。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15、38、103條款之情事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1. 開標前一年內曾參加投標本府之各項招標項目,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於得標後不訂約者,或訂約後不履行契約者。
2. 與本府有法律糾紛,其訴訟案件尚未了結者。
(四) 其協力廠商者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或合作意向書。
(五)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各招標文件及需求說明書,一經投標即代表同意本案各項規範,廠商不得再行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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