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01 已決標公告

澎湖縣114年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營權投標案

澎湖縣政府 決標日:114/05/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百世多麗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 5,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3 - 租稅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趙珮淳
聯絡電話 (06)9274400#362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財政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趙珮淳
聯絡電話 (06)9274400#362
傳真號碼 (06)9263071
電子郵件信箱 fa22191@mail.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零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履行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0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已領有免稅商店執照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請附會計師簽證證明)。2.申請人最近3年須無逾期、催收、破產宣告或禁治產宣告等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如成立未滿3年則為所有年度) 3.申請人及其關係企業持有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董事半數以上相同者,於本次特許期間內,未曾取得本縣核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同意書者。
附加說明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趙珮淳科員,連絡電話:06-9274400-362,傳真:06-9263071,地址同招標機關。 2.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3.本招標案為辦理財務出租(商店經營權)等收入性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乃參照政府採購法之法理與精神辦理,本案請詳見投標申請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趙珮淳
聯絡電話
(06)9274400#362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財政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趙珮淳
聯絡電話
(06)9274400#362
傳真號碼
(06)9263071
電子郵件信箱
fa22191@mail.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零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履行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0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已領有免稅商店執照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請附會計師簽證證明)。2.申請人最近3年須無逾期、催收、破產宣告或禁治產宣告等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如成立未滿3年則為所有年度) 3.申請人及其關係企業持有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董事半數以上相同者,於本次特許期間內,未曾取得本縣核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同意書者。
附加說明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趙珮淳科員,連絡電話:06-9274400-362,傳真:06-9263071,地址同招標機關。 2.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3.本招標案為辦理財務出租(商店經營權)等收入性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乃參照政府採購法之法理與精神辦理,本案請詳見投標申請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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