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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第三棟三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電梯製造、維修、保養廠商,其營業項目須有電梯及發電機維修設備者。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繳交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繳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自行書妥選定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臺幣160元)一併以掛號或快捷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於行政處庶務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3.本標案可電子領標。
4.【開標地點】:本府第三棟三樓會議室。
﹝其他﹞:
1.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廠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本採購預算金額尚未審議通過,先行辦理發包作業採保留決標,俟預算金額審議通過再辦理決標事宜。
4.受理疑義、異議:本府行政處庶務科陳韋鴻先生,聯絡電話:(06)9274400-7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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