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4鄰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相關業者應附: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3.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相關業者應附: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3.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相關規定。
(四)近日七美附近海域天候不佳,廠商投標資料恐受影響而有所延誤。故而簽准延後開標,敬請明察。
(五)投標資料中與開標日期活時間有異時,以最新招標公告之時間或日期為準,敬請見諒。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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