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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43-1號
開標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43-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4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4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核發之執照。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3)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 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無
檢舉受理單位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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