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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2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之相關公司、行號.等,且無政府採購法101條之各情事者。
投影機製作或販賣業者,電腦、電子資訊相關業者: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c資料查詢日期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查詢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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