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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為: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者或丙等營造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符合前項「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1.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單據或憑證(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七)、標單。
(八)、廠商相關切結書(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承商申報開工後敲(拆)除作業時間僅能假日或學校17點下課後至翌日6點鐘前進場施工,其餘上課時間不得施工,俟敲(拆)除作業完成後,可正常時間施工不受上述限制。遇學校重大活動時配合停工(例段考…等)。
履約期限:110年1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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