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h96240@cth.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提送資料並覈實審查保險理賠案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保險公司營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原先以標案案號-1150409-CCEA辦理招標,惟招標期間辦理多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皆無法決標,為增進採購效益爰本所調整採購需求,修正項目略分為「保險生效期間」、「保險理賠金額」與「其他配合調整項目」三項,茲臚列如下:
(一)保險生效起日為決標日,迄日為決標日後一年,保險期間合計一年。
(二)保險理賠金額(保額)自新臺幣30萬元調整為20萬元。
(三)其他配合調整項目,如驗收時程等請參閱招標文件。
二、本次招標調整預計金額至新臺幣50萬元整,餘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諸如基本資格、履約標的、履約內容等並無變更,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2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釋變更內容非屬重大改變,視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
三、標案內容問題(如被保險人資格、理賠處理流程等)請洽#61夏先生,採購程序問題請洽#21張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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