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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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使廠商維持餐盒製作品質,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23條規定居家式餐飲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a.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b.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c.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
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2.專任技術人員(廚師或營養師)應具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資
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所任用之廚師(工)至少1員須檢附中(西)餐烹調丙級(含)以上餐飲技術證照)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縣府核定每餐給予100元(固定費用),採每月付款方式辦理。
二、餐盒內容:每餐盒須包含淨重250公克(正負20公克)之白米飯或麵食類,5菜1湯其中應包括1海鮮類、1家禽(畜)類及3項菜餚(其中一項需菜肉混合),總數需5道及湯品1份,每週需供應2餐水果。
三、廠商所開立之菜單應按月開立並經營養師建議,送本所備查後始得製作。
四、餐盒製作時菜餚與菜餚必須間隔,不得所有菜餚都放一起。
五、評選時間:開標程序完成後由本所另行通知辦理。
六、本案如於開標相關作業完成時預算能未審議通過,將辦理保留決標,俟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預算金額內動支,並由機關公告決標及通知決標對象,契約始生效力。
採購程序問題分機#21;標案內容問題分機#6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