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h66620@cth.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及數量: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每次1年,共計2次。
2.後續擴充項目及內容:履約內容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文案撰寫需求:
一、以月份為基準,每天需刊登1則以上訊息於本所臉書粉絲專頁「七美報報」;每月總共需刊登30則以上以中文正體字為主之訊息;其他社群平臺,另與本所協調。
二、為向國外民眾行銷本鄉、增加本鄉曝光率及知名度,讓更多人認識七美鄉,每月需刊登3則中英文對照版資訊(非以翻譯軟體直譯)之貼文。
三、刊登之訊息需為對本鄉有正面影響力之內容;主題包含與在地生活相關之人文、藝文、風俗習慣、地理風景等或在地即時活動訊息。
四、本所辦理各項活動時,得協助本所拍攝活動照片並張貼活動現況或花絮。
五、廠商應回覆有關廠商所張貼之貼文私訊,並於收到私訊後盡速回覆。
六、每則刊登之訊息須附相關照片,但若分享他人拍攝之照片則需徵求著作人同意並於文稿內註明經當事人許可之相關字樣才可轉發。
資格:投標者為自然人檢附身分證影本。
納稅證明:投標者為自然人請檢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影本或銀行出具之信用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本案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更多案件內容及評分標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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