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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900萬元整。
擴充期間最長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機關核准銷售油品登記合格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範圍應含柴油零售、批發或買賣項目)、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裝載常壓液態危險物品罐槽車罐槽體之定期檢驗紀錄表及檢驗合格證明書。
3.合格運送人員證書(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證書)。
4.油品符合CNS國家規範要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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