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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相關技師者,應附具有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及其技師科別影本。
3.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書。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廠商相關切結書(正本)。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單位聯絡人:工務課陳先生,聯絡電話:06-99913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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