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W-1111130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望安鄉離島供電油料船運(開口契約)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決標日:111/1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烱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48,0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3,375,000
決標折數
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祥旭
聯絡電話 (06)9991311#51
機關代碼 3.76.56.55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聯絡人 李祥旭
聯絡電話 (06)9991311#51
傳真號碼 (06)9991858
電子郵件信箱 mf35510@wth.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期間為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450萬元,本所得視廠商執行狀況並俟縣府後續來文同意補助且完成立法程序後,經費始得執行後續擴充作業,俟原契約金額履行完畢後,依原決標單價執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4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4,5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7 10:40
開標時間 111/12/27 11:10
開標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離島供電運油攸關民生用電,為避免供電中斷及確保廠商正常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客貨船證明(載重噸位10噸以上之貨船),油槽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訓練取得合格證書之證明,船舶發生火災、洩漏事件及醫療救助之應急指南,承載易燃液體油須備有緊急油污應急計畫及其相關聯絡資訊,船舶甲板上須配備12公斤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或等效消防裝置照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船舶運送業或客貨運送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合法貨船或客貨船證明(載重噸位10噸以上之貨船)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4.油槽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訓練取得合格證書之證明 6.船舶發生火災、洩漏事件及醫療救助之應急指南 7.承載易燃液體油須備有緊急油污應急計畫,及其相關聯絡資訊 8.船舶甲板上須配備12公斤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或等效消防裝置照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7 10: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祥旭
聯絡電話
(06)9991311#51
機關代碼
3.76.56.55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聯絡人
李祥旭
聯絡電話
(06)9991311#51
傳真號碼
(06)9991858
電子郵件信箱
mf35510@wth.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期間為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450萬元,本所得視廠商執行狀況並俟縣府後續來文同意補助且完成立法程序後,經費始得執行後續擴充作業,俟原契約金額履行完畢後,依原決標單價執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4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4,5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7 10:40
開標時間
111/12/27 11:10
開標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離島供電運油攸關民生用電,為避免供電中斷及確保廠商正常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客貨船證明(載重噸位10噸以上之貨船),油槽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訓練取得合格證書之證明,船舶發生火災、洩漏事件及醫療救助之應急指南,承載易燃液體油須備有緊急油污應急計畫及其相關聯絡資訊,船舶甲板上須配備12公斤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或等效消防裝置照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船舶運送業或客貨運送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合法貨船或客貨船證明(載重噸位10噸以上之貨船)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4.油槽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訓練取得合格證書之證明 6.船舶發生火災、洩漏事件及醫療救助之應急指南 7.承載易燃液體油須備有緊急油污應急計畫,及其相關聯絡資訊 8.船舶甲板上須配備12公斤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或等效消防裝置照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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