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W-1101124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望安鄉公所委託馬公至望安至南方四島航線交通船代航航線營運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決標日:109/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揚育樂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9,400
原始預算
$ 5,200,000
底價金額
$ 4,844,000
決標折數
9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佳慧
聯絡電話 (06)9991311#80
機關代碼 3.76.56.55
單位名稱 財經課
機關地址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聯絡人 葉佳慧
聯絡電話 (06)9991311#80
傳真號碼 (06)9991858
電子郵件信箱 mf79240@wth.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80萬,依原契約決標單價執行,由本機關進行換文後辦理,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或後續擴充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5,2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1 10:50
開標時間 109/12/01 11:20
開標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 2.遊艇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客船證書影印本(需60人以上)(船隻為投標公司所有) 4.小船執照證明影印本 5.主管機關核准航駛100噸級以下船舶。 6.附加一艘載客人數60人以上之船隻支援代航證明(若船隻非為投標公司所有,需檢附相關切結書或契約書) 7.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8.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9.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0.船隻冷氣空調設備之照片(含支援船隻)(詳如補充說明第五條規定) 11.切結書1 12.切結書2 1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或現場領標 14.標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估需求航次數為173航次,以實際航次數量給付,履約費用上限520萬元整。 二、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1 10: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佳慧
聯絡電話
(06)9991311#80
機關代碼
3.76.56.55
單位名稱
財經課
機關地址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聯絡人
葉佳慧
聯絡電話
(06)9991311#80
傳真號碼
(06)9991858
電子郵件信箱
mf79240@wth.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80萬,依原契約決標單價執行,由本機關進行換文後辦理,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或後續擴充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5,2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1 10:50
開標時間
109/12/01 11:20
開標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 2.遊艇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客船證書影印本(需60人以上)(船隻為投標公司所有) 4.小船執照證明影印本 5.主管機關核准航駛100噸級以下船舶。 6.附加一艘載客人數60人以上之船隻支援代航證明(若船隻非為投標公司所有,需檢附相關切結書或契約書) 7.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8.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9.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0.船隻冷氣空調設備之照片(含支援船隻)(詳如補充說明第五條規定) 11.切結書1 12.切結書2 1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或現場領標 14.標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估需求航次數為173航次,以實際航次數量給付,履約費用上限520萬元整。 二、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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