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f35510@wth.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依法得承攬規劃設計技術服務之
(1)技師事務所。
(2)建築師事務所。
(3)技術顧問機構。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廠商證明文件:
(1)事務所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
→機構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及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公司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及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冷凍空調技師證照及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或現場領標。
(8)投標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工務課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工務課購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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