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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亦可單獨投標,投標時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單獨投標者,仍需檢附共同投標廠商-冷凍空調業廠商或土木包工業或營造綜合業廠商之證明文件,以供開標時查驗):
(一)冷凍空調業廠商: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二)土木包工業或營造綜合業廠商(共同投標廠商):
1.土木包工業或營造綜合業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建設課購取。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建設課購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圖說費:新臺幣100元。
共同投標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亦可單獨投標(單獨投標者,仍需檢附共同投標廠商-冷凍空調業廠商或土木包工業或營造綜合業廠商之證明文件,以供開標時查驗)
其他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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