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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本案標餘款(發包預算金額-決標金額)」,後續擴充期限至115年6月30日止。另如需後續擴充時,則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1澎湖縣西嶼鄉赤馬村7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14 天內將契約用印完成送達本所,並於115年 4 月 30 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 澎湖縣西嶼鄉福聚堂 (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 (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資料及投標應具備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或室內裝潢業登記證(影本)。
3. 當年度且在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應附具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5.服務建議書1式8份。
6.電子領標廠商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等因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者,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3.本案預計於114年12月12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如有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則預定於114年12月17日上午10時00分召開評審會議(屆時依實際通知為主),請廠商準備簡報資料出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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