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6.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56.54 |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881澎湖縣 西嶼鄉 赤馬村78-1號 |
| 聯絡人 | 許智維 |
| 聯絡電話 | (06) 9982611 #45 |
| 傳真號碼 | (06) 9982340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3/11/20 11: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3051701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澎湖縣-西嶼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N1251***** |
| 廠商名稱 | 施明宏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自然人 |
| 廠商業別 | 技師事務所 |
| 廠商地址 |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東興路一段498號2F |
| 廠商電話 | (04) 24731527 |
| 決標金額 | 800,408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11/20 - 114/05/2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小池角石雕公園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後續擴充)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施明宏建築師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800,408元 |
| 底價金額 | 800,408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800,408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3/11/2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3/11/26 |
| 契約編號 | 11311200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800,408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參照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第六項第三點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6.54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否 1 .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整修工程、拆除工程、疏濬工程、結構補強工程 |
| 附加說明 | 一、 本案經與設計廠商會勘討論後,為整體公園改善之完整,擬修改部分內容,並經設計廠商提出工程經費增加建議,主要項目如下: 1. 原服務建議書中規劃管理室為開放式借閱站,因考量本轄夏天炎熱且冬天風大,擬改成室內管理室(併同室內兒童遊戲區及公共廁所),並於全區加設遮蔭棚架。 2. 原服務建議書規劃之水畫牆,擬改為親水區(搭配如珊瑚造景之噴水設施)。 3. 考量永續利用及水資源循環,亦建議廁所可利用親水區之廢水回收循環利用以利管理公園及便民服務。 4. 新增步道及涼亭設施供民眾散步慢跑及完善整體性動線。 二、本案經建築師事務所提出建議經費,發包工程費為2700萬元,超出原預算金額(也是服務建議書的)的18,006,648元。考量共通性、設計一體性及採購效率,超出之部分(8,993,352元)擬洽原得標建築師事務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