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y24080@bth.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時間為1年(116年1月-116年12月),金額為新臺幣271萬2,000元整。
補助機關
3.76.56.3.6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岐頭村51-4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投標須知第39條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岐頭村51-4號(白沙清潔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其營業項目內「具有清除相關廢棄物許可證明」
(註: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內未有載列相關清除或環保工作項目者應另附該項證明文件)。
(二)應備文件:
1.標單(包含廠商報價單)
2.切結書
3.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正(得標後移作履約保證金)
6.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7.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8.公司或商業登記有關證明影本
9.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10.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影本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白沙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台幣壹佰陸拾元整)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鄉清潔隊索取。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向本鄉清潔隊索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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