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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上限為3個月,金額為新台幣參拾參萬捌仟貳佰元整,若未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則後續擴充採購則無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岐頭村51-4號(白沙鄉清潔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岐頭村51-4號(白沙鄉清潔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向政府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營業項目內具有處理相關清潔或環保工作之廠商並持有「廢棄物清除乙級(含)以上許可證明」(註: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內未有載列相關清潔或環保工作項目者應另附該項證明文件)。
(二)應備文件:1.公司或商業登記有關證明影本2.切結書3.公會會員證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6.退還押標金申請書7.繳稅證明文件影本8.標單(包含廠商報價單)9.廠商信用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10.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白沙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台幣壹佰陸拾元整)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鄉清潔隊購取。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鄉清潔隊購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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