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y33760@bth.pengh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廠商
(一)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營造業登記證。
(二)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應載明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詢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七)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八)領標電子澎具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九)廠商相關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說明工程採購名稱,抬頭:澎湖縣白沙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臺幣壹佰陸拾元整)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工務課講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標前線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工務課購取。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新臺幣貳百元整(現金)。
【開標地點】:本所第一會議室。
【數量摘要】: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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