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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廠商
(一)土木包工程登記證或營造業登記證。
(二)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凡經營與本次採購標的有關之業別廠商,領有政府核發之廠商登
記或設立之證明,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
規定之有關業務。(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
商投標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為不合格標。廠商所提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
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列印供審查。)
(四)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應載明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c.資料查詢日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設計預算書圖未完成核備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書圖完成核備後始決標生效。如經審查後設計預算書圖須修改,則原保留決標將進行廢標後重新招標。
2.更正單價分析表01工作項目:彈性地墊(50cm*50cm*4cm)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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