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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財團法人組設之顧問機構、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團體組織等,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一)郵遞送達: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66號
(二)專人送達:白沙鄉公所觀光文化課(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66號)
二、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並以公開客觀評選優勝者進行議價之方式辦理。
(二)決標原則:準用最有利標,由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須知進行評選,以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資格審查開標時間擬於108年8月16日(五)上午10時整,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審查合格者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四、截、開標日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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