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x02550@hth.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增加1,132,620元,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湖西鄉公所建設課投標箱 2.郵遞寄達:湖西郵局第6號郵政信箱
履約期限
設計至113年12月31日止(監造至工程完工驗收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廠商(應具備土木技師證照)。參加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商業會或同業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4.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數量摘要:預計總經費約新臺幣1500萬元(含設計監造、空污及工管費,部分尚於申請有關單位補助中,倘未獲補助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各工程預算並應俟機關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通知乙方執行),辦理本鄉112年度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為開口契約,相關工程之委託設計監造皆可納入使用(特殊性或建築物需申請建照等請照之工程除外, 詳契約規定)。其標價填寫方式以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2.其餘未盡事宜,詳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6)9921731轉121。
3.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 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6)9921731-121傳真:(06)9922048,地址同招標機關。
(2) 受理檢舉: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6-9920622,傳真:06-9922048,檢舉信箱號碼為湖西郵政第6號信箱。
(3)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00。
4.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5.依工程標的,須辦理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送縣府審查通過(如附澎湖縣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6. 本案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後續擴充相關工程納入開口契約設計案,仍應依本所獲其他機關補助或自籌預算額度辦理,若未獲補助或預算不足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各工程預算並應俟機關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通知乙方執行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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