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x02550@hth.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湖西鄉公所建設課投標箱 2.郵遞寄達:湖西郵局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廠商(應具備建築師證照)。參加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商業會或同業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4.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數量摘要:預估工程總經費於新台幣2000萬元內(含施工,委託設計監造,空污費,工程管理費,公共藝術等)辦理。部分尚於申請有關單位補助中,倘未獲補助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其標價填寫方式以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本案預算約建造費用7.68%+地質鑽探、鑑界費20萬元,其中鑽探、鑑界費為固定金額)
2.其餘未盡事宜,詳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6)9921731-121。
3.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 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6)9921731-121傳真:(06)9922048,地址同招標機關。
(2) 受理檢舉: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6-9920622,傳真:06-9922048,檢舉信箱號碼為湖西郵政第6號信箱。
4.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5.本案分2案執行(分開獨立預算書圖),工期各為90日曆天,本所為不同承辦人,工期依各自辦理期程可能重疊,承商應備有充足人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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