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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至116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其以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至設計監造費59萬元整內(預計總工程費計675萬元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1.專人送達:湖西鄉公所建設課投標箱 2.郵遞寄達:湖西郵局第6號郵政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曁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廠商(應具備土木技師證照),參加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商業會或同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税證明。
4.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還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辦理本鄉各村道路水溝相關設施設計監造(不含建築工程),各分案預計工程總經費約新臺幣1,022萬5,000元(設計監造服務費估約90萬元,以不超出本預算金額為限)含設計監造、空污及工管費,部分尚於申請有關單位補助中,倘未獲補助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
2、另本案116年12月31日前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預計工程總經費約675萬元後續擴充(設計監造服務費估約59萬元,以不超出本預算金額為限),後續擴充相關工程納入開口契約設計案,仍應依本所獲其他機關補助或自籌預算額度辦理,若未獲補助或預算不足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各工程預算並應俟機關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通知乙方執行。
3、契約價金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預算%數為10%(附計算表)。
4、其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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