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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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43-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專人送達:885澎湖縣湖西鄉公所建設課投標箱 2.郵遞寄達:湖西郵局第6號郵政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契約價金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預算%數為10.45%(附計算表)。得標廠商需辦理事項如下:
1、本案分2案設計:
(1)、【湖西鄉道路改善工程第5標】(以下簡稱第5標)為沙港村天后宮前、廣聖殿前、中漁港至北極殿3條路段混凝土道路(含水溝)之改善,總預算經費以上限新臺幣578萬8,000元整為原則。
(2)、【湖西鄉道路改善工程第6標】(以下簡稱第6標)為湖西幼兒園至南寮村、中西村(沙港國小至中西生命紀念館)、南寮至北寮漁港3條路段混凝土道路(含水溝)之改善,總預算經費以上限新臺幣666萬9,000元整為原則。
2、 上述各村路面、廣場、水溝等細部設計(含工程中變更設計)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
3、 提供設計路段施工前平坦度指標(如IRI或AARI)檢測,工程完工後再以IRI或AARI檢測比對。
4、 協助本所向地方(本鄉各村)及上級機關(澎湖縣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簡報說明工程設計內容(如設計審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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