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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43-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湖西鄉公所建設課投標箱 2.郵遞寄達:湖西郵局第6號郵政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不逾113年5月15日為限,但決標日晚於5月15日則決標日即開工日)(含訂約),並於開工日起12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之營造業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工程整體計畫範圍含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青螺村、許家村、沙港村、潭邊村之轄內社區道路(已上皆為無名路)翻修為混凝土道路、水溝清淤及溝蓋換新,如後續鄉內其他村有PC路面、水溝修復需求,屆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契約變更。
2、本工程採購係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辦理,應俟其補助款核撥到所後依其撥付程序付款。
3、如無故拖延(得標廠商不得以人力不足、機具調派等問題為由),造成本所執行率低落(履約進度落後20%以上,或逾期日數達10日以上)或發生現場意外之情事,本所得以契約書第21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通知得標廠商終止契約,已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依契約書第14條第(三)項第4款規定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4、其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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