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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湖西鄉公所建設課投標箱;郵遞寄達:湖西郵局第6號郵政信箱
履約期限
於110年12月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為本鄉沙港村安檢所周邊廣場、往青螺沙嘴濱海道路、龍門觀音宮東側往裡正角道路之翻修、水溝整建(含部分新設),如後續鄉內其他村有PC路面、水溝修復需求,屆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契約變更。
2、本工程採購係由內政部營建署及澎湖縣政府補助辦理,應俟其補助款核撥到所後依其撥付程序付款(110年度可請款金額上限為376萬5,000元。)
3、案內往青螺沙嘴濱海道路之工區,因與第七河川局發包之「110年度澎湖縣青螺及東石等海堤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工區重疊,尚在協調中,另亦位於澎湖縣政府「湖西鄉青螺沙嘴旁航道疏濬工程」之載運砂石路線,故工區將俟111年2月底後再行通知是否進場事宜。
4、如無故拖延(得標廠商不得以人力不足、機具調派等問題為由),造成本所執行率低落(履約進度落後20%以上,或逾期日數達10日以上)或發生現場意外之情事,本所得以契約書第21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通知得標廠商終止契約,已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依契約書第14條第(三)項第4款規定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5、其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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