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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19500@hth.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依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34萬整及116年度年預算後續擴充各提列新臺幣234萬(以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換文方式辦理)、總計468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需含一般廢棄物)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工程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並以實做
(作)數量結算,契約金額訂約採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234萬元整(倘有其
他經費來源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2、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所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
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將標單內所有項目數量訂為
1,於契約總價(或經契約變更)上限原則下,本所有調整各單項施作數量
之權利。
3、如無故拖延(不得以人力不足、機具調派等問題為由),造成本所執行
率低落及發生現場意外之情事,本所得以契約書第21條第(一)項第5款規
定通知乙方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有異
議。
4、其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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