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x92550@hth.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其以原契約條件、單價、數量辦理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185萬1,661元整(109年度預算金額),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湖西鄉公所建設課投標箱 2.郵遞寄達:湖西郵局第6號郵政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級以上之營造廠商。
2、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工作類別含辦理轄內各村提報圍牆修繕類工程等。
2、本工程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並以實做(作)數量結算,契約金額訂約採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185萬1,661元整(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3、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所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將標單內所有項目數量訂為1,於契約總價(或經契約變更)上限原則下,本所有調整各單項施作數量之權利。
4、因本工程衍生出需辦理鑑界、複丈、土地分割等事項,得標廠商接獲本所通知後應逕向本縣地政事務所辦理並先行代繳相關費用,並將收據(抬頭:澎湖縣湖西鄉公所)逕送本所核銷。
5、因本工程衍生出需辦理相關材料試驗,乙方接獲本所通知後應逕向相關材料試驗所辦理並先行代繳費用,並將收據(抬頭:澎湖縣湖西鄉公所)逕送本所核銷。
6、得標廠商需具備臨時性調動機具(如挖土機(怪手)、堆土機(山貓及掃路機)、卡車至少各乙輛)能力以及相關交通警示設備(如警戒號誌、緊急照明燈具等)。
7、如無故拖延(得標廠商不得以人力不足、機具調派等問題為由),造成本所執行率低落(履約進度落後20%以上,或逾期日數達10日以上)或發生現場意外之情事,本所得以契約書第21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通知得標廠商終止契約,已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依契約書第14條第(三)項第4款規定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8、其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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