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x58310@hth.pengh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
2.郵遞領標者,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及連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台幣180元正)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所總務室購取。
3.專人領標者,逕向本所財政課以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43之11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具交通部頒發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執照。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證協會會員證(請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88.7.28工程字第8810514號函)。4、本年度旅行業公會會員證。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一併以掛號或快捷(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所總務室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以現金逕向本所財政課購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他
1.數量摘要:暫定67人(廠商請款時請依實際參加人數辦理),餘詳如招標文件。
2.付款方式::採書面驗收:驗收時廠商應以書面通知本所,並檢附契約內容須完成履約之項目、數量之工作成果報告書(含照片)1式3份、電子檔1份,以辦理驗收。
3.其餘未盡事宜,詳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總務室電話(06)9921731-10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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