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I-11201 已決標公告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電梯設備更新財物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決標日:112/07/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其禾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8,400
原始預算
$ 788,4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6.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徐婉怡
聯絡電話 (06)9272173#213
機關代碼 3.76.56.51
單位名稱 行政課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聯絡人 徐婉怡
聯絡電話 (06)9272173#213
傳真號碼 (06)9268541
電子郵件信箱 kw75600@mco.penhg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88,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或郵購(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向本所行政課購買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7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28 11: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31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9272173#213))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或澎湖郵政3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於112年10月10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與招標財物相關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切結書。 (七) 標單。 (八) 標價清單。 (九) 企劃書一式五份。 1.若標價最低標廠商未出席開標現場,且標價未進入底價,視為放棄比(減)價權利,逕行由到場廠商比(減)價,不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馬公市公所行政課,聯絡人:徐婉怡 (電話:06-9272173-213)、傳真:06-92668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7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3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51
聯絡人
徐婉怡
聯絡電話
(06)9272173#213
機關代碼
3.76.56.51
單位名稱
行政課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聯絡人
徐婉怡
聯絡電話
(06)9272173#213
傳真號碼
(06)9268541
電子郵件信箱
kw75600@mco.penhg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88,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或郵購(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向本所行政課購買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7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28 11: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31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9272173#213))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或澎湖郵政3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於112年10月10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與招標財物相關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切結書。 (七) 標單。 (八) 標價清單。 (九) 企劃書一式五份。 1.若標價最低標廠商未出席開標現場,且標價未進入底價,視為放棄比(減)價權利,逕行由到場廠商比(減)價,不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馬公市公所行政課,聯絡人:徐婉怡 (電話:06-9272173-213)、傳真:06-92668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7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3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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