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w14520@mco.pengh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圖說費:0元;親自購買者以現金繳納、郵購並附回郵200元
履約期限
訂約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附加說明
壹.數量摘要:假設及臨時工程、景觀土木工程、植栽綠美化工程等;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馬公市公所工務課,聯絡人:孫穎庭 (電話:06-9272173-236)、傳真:06-9266812,地址同招標機關。(2)受理檢舉:A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B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C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D馬公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6-9261176,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E澎湖縣政府(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十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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