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 文里104-14號
電子郵件信箱
kw46570@mco.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或以郵購(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圖說費: 0 元;現金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馬公市立幼兒園或澎湖郵政3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0日內竣工並安裝測試完畢(需附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與招標財物相關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公司登記或具商業登記)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專業遊具廠商、遊戲器材製造業、遊戲器材經銷商或對遊戲設備安裝、進口、經銷廠商或體育用品製造業(CH01010)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或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或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 209060)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5.標單(正本)。
6.廠商切結書。
7.其他:無。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應於投標前,至實地履勘,如有疑問或不明者,應於投標前洽承辦單位,事後不得再提爭議。
3.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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