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KC-002 已決標公告

澎湖縣馬公市懷恩堂生命紀念館環保金爐財務採購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決標日:113/1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隆富商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0,000
原始預算
$ 2,120,000
底價金額
$ 2,115,000
決標折數
94.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6.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國徵
聯絡電話 (06)9272173#103
機關代碼 3.76.56.51
單位名稱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聯絡人 吳國徵
聯絡電話 (06)9272173#103
傳真號碼 (06)9269842
電子郵件信箱 kw46980@mco.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0 10:00
開標時間 113/11/21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須為合法登記納稅廠商(依相關工商或其他法規合法登記者)。 (二)須符合: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廠商、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廠商、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3種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備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相關切結書、標單、委託書(未委託則免附)。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若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需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 相關登記證或登記執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2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國徵
聯絡電話
(06)9272173#103
機關代碼
3.76.56.51
單位名稱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聯絡人
吳國徵
聯絡電話
(06)9272173#103
傳真號碼
(06)9269842
電子郵件信箱
kw46980@mco.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0 10:00
開標時間
113/11/21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須為合法登記納稅廠商(依相關工商或其他法規合法登記者)。 (二)須符合: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廠商、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廠商、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3種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備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相關切結書、標單、委託書(未委託則免附)。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若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需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 相關登記證或登記執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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