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w45340@mco.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或以郵購(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向本所行政課購買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等相關。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票日前半年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6.標單(正本)
7.廠商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廠商未依通知限期出席開標現場,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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