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w10730@mco.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有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竣及保留後續擴充本契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00萬(116年12月31日前)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31日或工程經費全部使用完竣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許可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數量摘要:本案為開口維修契約,工程預算書數量皆為預估值,施工數量以年度內馬公市轄區路燈損壞更新、線路開挖修復等需使用機械設備項目之工程為需求數量。2.本開口契約每執行一單項工作項目工期訂為3日曆天,離島地區為7日曆天。3.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本工程係屬開口契約性質,若得標廠商配合度良好,甲方可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本所保有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竣及保留後續擴充本契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00萬(116年12月31日前)之權利4.工作能力:業者須備有各種機具設備、人力之相關證明,詳如工程施工說明規範。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馬公市公所工務課,聯絡人:王建凱 (電話:06-9272173-235)、傳真:06-9266812,地址同招標機關。
(2)受理檢舉:A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10099國史館郵局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B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C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D馬公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6-9261176,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E澎湖縣政府(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6.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十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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