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K-11204 已決標公告

(112)馬公市公有路燈維修工程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決標日:112/03/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岱弘龍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50,000
原始預算
$ 3,660,000
底價金額
$ 3,5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6.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建凱
聯絡電話 (06)9272173#235
機關代碼 3.76.56.51
單位名稱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聯絡人 王建凱
聯絡電話 (06)9272173#235
傳真號碼 (06)9266812
電子郵件信箱 kw10730@mco.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有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竣及可保留後續擴充本契約一年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1,913,535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6 10:00
開標時間 112/03/16 10: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或工程經費全部使用完竣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許可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業者須備有各種機具設備、人力之相關證明 1、小型(以上)挖土機1部(含橡皮鋁帶)、貨車1輛(須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可依規定時程提供設備完成各階段履約)。 2、挖土機駕駛1人、管線修理技術工1人及大工(或小工)1人(須提供人力名冊或其他文件,以茲證明可依規定之履約時程完成各階段履約,形式不拘)。 三、相關交通警戒號誌與緊急照明安全等設備設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數量摘要:本案為開口維修契約,工程預算書數量皆為預估值,施工數量以年度內馬公市轄區路燈損壞更新、線路開挖修復等需使用機械設備項目之工程為需求數量。2.因本開口契約屬緊急搶修,每執行一單項工作項目工期訂為3日曆天,離島地區為7日曆天。3.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本工程係屬開口契約性質,若得標廠商配合度良好,甲方可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本所保有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竣且可保留後續擴充本契約一年之權利。4.工作能力:業者須備有各種機具設備、人力之相關證明,詳如工程施工說明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建凱
聯絡電話
(06)9272173#235
機關代碼
3.76.56.51
單位名稱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聯絡人
王建凱
聯絡電話
(06)9272173#235
傳真號碼
(06)9266812
電子郵件信箱
kw10730@mco.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有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竣及可保留後續擴充本契約一年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1,913,535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6 10:00
開標時間
112/03/16 10: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或工程經費全部使用完竣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許可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業者須備有各種機具設備、人力之相關證明 1、小型(以上)挖土機1部(含橡皮鋁帶)、貨車1輛(須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可依規定時程提供設備完成各階段履約)。 2、挖土機駕駛1人、管線修理技術工1人及大工(或小工)1人(須提供人力名冊或其他文件,以茲證明可依規定之履約時程完成各階段履約,形式不拘)。 三、相關交通警戒號誌與緊急照明安全等設備設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數量摘要:本案為開口維修契約,工程預算書數量皆為預估值,施工數量以年度內馬公市轄區路燈損壞更新、線路開挖修復等需使用機械設備項目之工程為需求數量。2.因本開口契約屬緊急搶修,每執行一單項工作項目工期訂為3日曆天,離島地區為7日曆天。3.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本工程係屬開口契約性質,若得標廠商配合度良好,甲方可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本所保有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竣且可保留後續擴充本契約一年之權利。4.工作能力:業者須備有各種機具設備、人力之相關證明,詳如工程施工說明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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