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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留354萬元整增購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 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2年12月31日結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由本所通知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C802041西藥製造業、C802051中藥製造業、F208011中藥零售業、F208021西藥零售業或與本案採購需求相符之行業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數量摘要:(詳如招標文件)本採購案交貨數量由本所在預算金額內依實際需求增減數量,交貨前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方式告知,廠商於接到通之日起15日曆天內送至本所,並於交貨時辦理驗收,以實際數量驗收決算。2.本案預留354萬元整增購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 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2年12月31日結束。3.另本案年度預算尚未通過,待年度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後續訂約事宜。 4.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馬公市公所行政課,聯絡人:歐福氣(電話:06-9272173-205)、傳真:06-9266812,地址同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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