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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二)後續擴充期間:自本船交船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為後續擴充項目提報與辦理之有效期間。
(三)後續擴充經費運用原則:本案後續擴充經費,以本案採購金額與原有採購決標金額間的差額範圍內辦理,並得視檢修實際情形分次提報。每次擴充案之執行,應依程序(廠商提報、歲修專管審查、機關核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者或與船舶維修有關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附加說明
(一) 文件檢視與責任
1.廠商於索取招標文件時,應自行檢視所領文件(投標標單、須知、契約、項目明細表等)是否完整,並確認內容以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2.如有缺漏,應於文件截止前持原領文件至機關更換;否則因文件缺失或版本錯誤而受損之權益,由廠商自行負責。
(二) 投標前船舶勘查
1.廠商於投標前應於本船澎湖縣馬公市南海交通船停泊處進行實地勘估(聯絡人:許先生;電話:06-9213822分機302)。
2.如對施工方式或技術內容有疑義,可洽詢歲修專案管理廠商(十二海浬牧場有限公司)提供技術協助說明。
3.技術聯繫窗口:
(1)船體部分:歐船長 (0912-797136)
(2)機電部分(主機、發電機、吊桿、舵機):許輪機長 (0975-631609)
(三) 施工與履約責任
1.參加投標廠商應衡量自身修造能力,得標後不得轉包。
2.對於規範未盡載明事項,應依機關督工人員指示辦理,並配合歲修專管之技術意見,不得拒絕。
3.各項定製施工須經督工認可方可施作。如未依規範或有偷工減料,廠商須拆除重做,損失及延遲責任自負。
4.施工期間應配合歲修專管進行至少 2 次定期技術查核,並於關鍵工項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四) 零件交付與風險管理
1.廠商應自行評估零件交期風險(含進口零件),提前規劃採購與物流,確保施工進度。
2.若因廠商因素導致零件未按時到位,應立即提出改善措施,延遲責任依契約第十四條辦理。
3.若因製程、檢驗或國外供貨等不可歸責廠商因素延遲,且不影響驗船及證書更換,得檢附證明申請展延,以機關核准為準。
(五) 非歲修項目檢修
1.歲修期間,廠商不得拒絕機關或機關委請之人員至船舶進行非本案歲修項目之檢修。
2.相關工作範圍由機關另行指示,廠商應配合提供技術資訊或協助檢測。
(六) 船舶保管與保險
1.自交船歲修起至驗收完成止,廠商負責保管船舶完整。
2.廠商應依契約辦理保險。如發生意外損害,廠商應負全責賠償並立即通知專管及機關。
(七) 驗收程序
1.歲修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機關及專管辦理驗收。
2.驗收不符規範或品質不佳者,廠商應於限期內完成修正,損失自行負責。
(八) 施工介面協調與跨年度配合義務
1.跨年度配合事項:鑒於 114 年度歲修案部分國外零件(如缸頭等)受國際供貨延遲影響,需於 115 年度歲修期間始能運抵進場,本案得標廠商應無條件配合 114 年度歲修承攬廠商進入施工現場執行安裝、調教及測試作業。
2.場域共享責任:得標廠商應提供 114 年度廠商必要之施工介面協調(如電力供應、施工空間讓與或吊掛協助),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費用或展延工期。
3.責任釐清:得標廠商與 114 年度廠商應在歲修專管與機關督工之協調下,共同維持工地安全,並對各自施工範圍負責,互不得干擾或損毀對方之施工成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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