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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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或於履約期限115年12月31日截止時,本處仍有購油業務需求,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換文方式,免議價程序。其條件如下:
1.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2.後續擴充數量:增購油數量依本處實際需求定之。
3.付款方式條件:後續擴充增購用油每公升折讓單價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油料採購採浮動油價計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列有加油站業(代碼F212011)之合法業者。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資料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及信用證明 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說明:
1.投標廠商以「澎湖地區中油超級柴油每公升公告牌價折讓單價」為報價基礎(含運費)。
2.決標金額計算=購買數量(公告預算÷開標日中油公告牌價)×每公升單價(開標日中油公告牌價-折讓單價)。
3.折讓單價最高,決標金額最低者得標。
(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