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07 已決標公告

南海之星交通船112年歲修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陽造船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80,000
原始預算
$ 5,603,000
底價金額
$ 5,500,000
決標折數
88.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6.56.4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添全
聯絡電話 (06)9213822#305
機關代碼 3.76.56.42
單位名稱 機料課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聯絡人 李添全
聯絡電話 (06)9213822#305
傳真號碼 (06)9217081
電子郵件信箱 fw69970@phpto.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1年內、公告之採購金額用罄為止,增購項目、數量依本船維修項目實際需求而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3 09:00
開標時間 112/09/23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二擇一)1.郵遞寄至:澎湖郵局第39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處總務課收發(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交船之日起35個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者或與船舶維修有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施工地點: 1.承攬廠商施工地點若不在澎湖縣境內及高雄港區內(本船定期航線內),須駛往其他施工地點者,廠商應支付船舶往返之油料費用,油料費用:以該船每海浬耗油量超級柴油50公升×航行海浬數(以機艙日誌為準)×澎湖地區當週牌價(由機關於應付價款下扣抵,或由廠商加入同數額之油料),但於本船定期航線所停泊港口(高雄港區、馬公港區廠商)免付油料費。 2.澎湖地區以外施工地點若由本機關船員駕運,廠商須支付機關船員往返交通費(包含計程車費-憑收據支付費用)及雜費(每日400元計)。 3. 澎湖地區以外施工之廠商,應提供本機關派駐船廠之督工人員住宿(原則不逾2人,例外3人)。 (二) 機關交船、驗收地點:高雄港區或澎湖馬公第三漁港交通船專用碼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機料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4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添全
聯絡電話
(06)9213822#305
機關代碼
3.76.56.42
單位名稱
機料課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聯絡人
李添全
聯絡電話
(06)9213822#305
傳真號碼
(06)9217081
電子郵件信箱
fw69970@phpto.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1年內、公告之採購金額用罄為止,增購項目、數量依本船維修項目實際需求而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3 09:00
開標時間
112/09/23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二擇一)1.郵遞寄至:澎湖郵局第39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處總務課收發(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交船之日起35個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者或與船舶維修有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施工地點: 1.承攬廠商施工地點若不在澎湖縣境內及高雄港區內(本船定期航線內),須駛往其他施工地點者,廠商應支付船舶往返之油料費用,油料費用:以該船每海浬耗油量超級柴油50公升×航行海浬數(以機艙日誌為準)×澎湖地區當週牌價(由機關於應付價款下扣抵,或由廠商加入同數額之油料),但於本船定期航線所停泊港口(高雄港區、馬公港區廠商)免付油料費。 2.澎湖地區以外施工地點若由本機關船員駕運,廠商須支付機關船員往返交通費(包含計程車費-憑收據支付費用)及雜費(每日400元計)。 3. 澎湖地區以外施工之廠商,應提供本機關派駐船廠之督工人員住宿(原則不逾2人,例外3人)。 (二) 機關交船、驗收地點:高雄港區或澎湖馬公第三漁港交通船專用碼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機料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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